苑某是武汉市东西湖区保安服务公司派遣至武汉XX公司的保安。2015年5月14日,苑某在XX公司巡查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致残等级为八级。此后,苑某向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保安公司和XX公司承担多项费用的连带赔偿责任。仲裁委作出裁决后,保安公司和XX公司均不服,诉至法院。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工伤(工亡)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他在工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对行业规则、证据特点和裁判口径有着深入理解。
一审法院认为,XX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为苑某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苑某在高温下工作,XX公司应对高温津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苑某在XX公司受工伤,XX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满林强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在本案中,苑某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工伤系XX公司过错造成。
满林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细节。他指出,虽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但XX公司并非苑某的用人单位,不应承担用人单位的护理义务,也无需对保安公司支付护理费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审中,各方对原审查明事实无异议。法院最终采纳了满林强律师的观点,认为由于苑某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工伤系XX公司过错造成,故XX公司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护理义务,亦无需对保安公司支付护理费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满林强律师凭借其在工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XX公司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他在长期的工作中,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和实战能力。其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为他赢得了诸多荣誉。在本案中,他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工伤案件中的责任认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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