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这个事儿,现在很多人都挺关心。两个人感情走到头,决定去民政局办离婚,本以为去一趟就能搞定,结果现在有了离婚冷静期,就犯嘀咕了,这得去几次民政局啊?是不是得去两次?其实,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但这也让离婚的流程变得复杂了一些。下面咱就来详细说说处在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得去两次民政局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第一次去民政局的流程
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后,要一起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一天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比如小张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一起去民政局提交了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给他们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冷静期就开始了。
三、冷静期内的注意事项
在这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撤回申请时,要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要是冷静期内双方都没反悔,那就进入下一个阶段。
四、第二次去民政局的流程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去的时候,还是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就会发给离婚证,至此,离婚手续才算正式完成。还是拿小张和小李来说,冷静期过了,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又一起去了民政局,提交材料,经过审查,拿到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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