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B、C是兄弟姐妹。父母D、E在2018年9月29日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B被指定为监护人。父亲D于2019年8月5日去世,母亲E于2021年12月6日去世。原告认为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父母全部财产却不向其他继承人公开,父母去世后还侵占遗产。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于是再次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遗产66万余元及丧葬费、抚恤金。
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保姆费、原告回南京的费用及日常开销,已无遗产,被告C也同意B的意见。
面对这种情况,徐正杨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首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为案件胜诉奠定了证据基础。被告提供了相关凭证,主张实际支出1,293,216.83元。律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医疗费、护工费、丧葬费、原告回宁费用等)逐项核查,对合理部分(如医疗费、护工费)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张666,593元)提出异议。同时,律师准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算账户)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在被告长期控制财产、原告身处外地的情况下,律师通过诉讼程序强制调取银行流水,打破了信息不对称局面。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付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余额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判决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原告负担8,704元,两被告各负担848元。原告原诉请分割66万余元,法院经核算认定可分割遗产为11万余元,原告分得约3.7万元。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遇到继承纠纷时,首先需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账户流水等。如果遇到取证困难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来打破信息壁垒。同时,要准确区分遗产的范围,避免在财产分割上出现争议。在处理继承问题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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