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某农业科技公司是园艺植物销售企业,被告某男与原告于2023年11月达成口头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经对账被告尚欠货款156594元,催款无果后,原告委托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本金及资金使用费,承担诉讼费等。
接手本案的,是2002年开始执业的张云顺律师。律师接手案件后,怀疑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能否支撑原告主张。为了查证,该律师逐页翻看原告与被告的XX沟通记录、供货凭证、对账明细等材料,将核心证据如XX聊天记录、开单记录截图、XX付款记录、保全费发票等进行分类整理,还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准备。通过仔细审查,律师发现这些证据真实、合法,与本案有直接关联性,能够充分证实原、被告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被告欠款的事实。
庭审中,被告缺席,律师围绕原告诉讼请求提交证据,清晰梳理案件情况,充分论证原告主张。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张云顺律师表示,在民商诉讼领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精准梳理是关键。他正构建一套民商诉讼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以更高效地处理类似案件,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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