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杨X受一名朝鲜籍人员雇佣,安排船只将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运往朝鲜海域。杨X联系鲁XX,鲁XX安排毛某、楼某等人负责货物接收、仓储、转运等事宜,方X承揽运输。4月17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涉案货物达715余吨,其中包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687.3吨。
公诉机关认为鲁XX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鲁XX找到了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的庞世伟律师和汪XX律师为其辩护。庞世伟律师执业10年,深耕山东烟台,专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解决。他和汪律师提出,本案系犯罪未遂,因为货物尚未运出境外;鲁XX系从犯,他受他人雇佣,仅负责部分事宜;鲁XX还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又是初犯、偶犯。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鲁XX为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20年11月10日,邹X醉酒后驾驶轿车在烟台市芝罘区某小区出口处被民警查获,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庞世伟律师作为邹X的指定辩护人,提出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决邹X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被告人于X某隐瞒已婚事实与罗X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骗取张X、雷X、黄X资金共计人民币XXX.35元。公诉机关认为于X某构成重婚罪、诈骗罪,建议判处十二年至十四年有期徒刑。庞世伟律师为于X某辩护,指出重婚罪中于X某有自首情节,诈骗罪中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诈骗。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意见,将诈骗金额核减至762,854.49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李XX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五次容留他人吸毒。庞世伟律师提出红旗车内容留吸毒和家中容留吸毒的指控不能成立,因为红旗轿车已报废,李XX也失去了房屋使用权,且言词证据存在矛盾。法院采纳了部分意见,仅认定三起容留吸毒事实,李XX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在法律中,犯罪未遂、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时都会得到考虑,这也是庞世伟律师在辩护中着重强调的要点。
庞世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他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赢得了客户与司法机关的双重认可,未来也将继续用专业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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