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公司按《材料采购协议书》约定足额供货,双方两次结算确认总材料款626万余元,然而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公司仅支付370万元,尚欠256.41万元未支付。原告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材料款、利息损失及维权支出的费用。庭审中,被告公司虽对欠付货款金额无异议,但以还款能力低为由请求推迟付款,这让原告公司面临回款可能延迟的不利局面。
这时,来自浙江台州的陈秋秀律师进入了案件。2023年开始执业的陈秋秀,深耕法律行业8年多,累计办理案件超过100多件,在合同风险把控上有着独特的敏感度。陈秋秀律师与团队律师接手案件后,快速梳理案件事实,重点核查合同约定、供货凭证及结算记录。他们精准确认被告公司欠付材料款金额,明确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及维权相关费用的主张依据,为诉讼胜利奠定基础。
在证据方面,陈秋秀律师与团队精心整理《材料采购协议书》、对账单、补充协议、过磅单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严谨的证据链条。庭审中,他们清晰阐述原告公司的履约情况,针对被告公司“还款能力低”的辩解,依法强调其付款义务。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全面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未按约定付款构成违约。陈秋秀律师主张原告为维权支出的保全保险费、保全案件受理费均系合理必要支出,且被告对该部分费用承担无异议。
最终,法院全部支持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拖欠材料款256.41万元、利息损失,以及保全相关费用共计10120元。陈秋秀律师凭借专业的判断和出色的辩护,帮助原告公司实现了全额追偿,最大程度弥补了企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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