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宽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的法学学习为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早年从事企业法务工作时,他积累了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经验,这也使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有着开阔的思路和务实的作风。
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凭借其在合同法领域的独到见解和知识储备,仔细审查《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和时间合理性。他本科在南京大学接受的系统法学教育,让他对合同的成立、生效等要件有着精准的把握。在庭审中,他引导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试图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融资引荐等服务。但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尽管结果不尽如人意,但张居宽在案件中展现出了对合同纠纷处理的专业能力。
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深知此类案件中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于确定事发道路管理者以及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他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法院组织现场勘验时,积极协助核实案涉道路相关情况。他曾多次处理类似侵权案件,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有着清晰的认识。在庭审中,他围绕争议焦点,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为原告争取最大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他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经验,使他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关系和法律风险有着深入的了解。他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他还结合自己在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方面的知识,从多个角度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当今社会,法律纠纷日益复杂多样,张居宽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显得尤为重要。他在合同纠纷、生命权纠纷等不同类型案件中的表现,展示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全面素养。他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服务;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凭借开阔的思路和务实的作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的专业特质,在当下复杂多变的法律实务环境中,成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的重要标尺。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