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一名在装修施工中高处坠落致多级伤残的工人,被告是定作人。原告起诉索赔80万余元,主张与被告是雇佣关系,要求被告承担全责赔偿。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以及责任比例该如何划分。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自己在被告处工作受伤的事实,但缺乏能明确证明双方是雇佣关系的关键证据。而被告方虽然认为是承揽关系,却也没有足够有力的证据支撑。
李凯杰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首先收集了双方关于装修工作的沟通记录,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从中梳理出双方对于工作内容、报酬支付方式等方面的约定细节,以证明这更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同时,律师还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固定了证人证言,这些证人能够证明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无资质、未戴装备、踩踏危险玻璃等自身重大过错行为。此外,律师对原告提供的伤残鉴定报告、异地治疗费用单据等进行了严格审核,发现其中存在单方鉴定、不合理费用等问题。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告方坚持认为是雇佣关系,被告应承担全责。他们对律师提出的承揽关系证据进行质证,认为沟通记录不能充分证明是承揽关系。李凯杰律师则回应称,沟通记录清晰显示双方是就装修工作整体进行约定,报酬也是按照工作成果支付,符合承揽关系的构成要件。对于原告自身过错的证据,原告方试图辩驳,但律师通过证人证言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原告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对于伤残鉴定和费用问题,律师指出单方鉴定缺乏公正性,异地治疗部分费用不合理,要求法院依法核减。
经过三次庭审,李凯杰律师持续补强证据、巩固抗辩观点。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为承揽关系,定作人仅承担20%的选任过失责任,判决赔偿14万余元,赔偿金额大幅降低。
李凯杰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遵循了“定性优先、过错核查、费用审核”的方法论。先通过证据准确认定法律关系,从根源上降低责任;再核查当事人自身过错,合理划分责任比例;最后对各项费用进行严格审核,核减不合理诉求,从而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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