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刘X与一名陌生路人发生口角,争吵过程中不慎将路人推倒后离开。路人受伤后经鉴定为轻伤,刘X因此以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对方以路人的伤情鉴定作为关键证据,而刘X一方则陷入被动,没有明确的证据能有力证明自己的行为不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时,俞云才律师接手此案。他于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就有60余件。俞云才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与刘X会见,逐一询问事件细节,仔细审查刘X在事件中的具体动作和主观状态,发现刘X在推搡时并无伤害路人的刻意意图。为验证这一发现,俞律师深入了解此类人身冲突案件中主观故意的判定标准,并结合刘X当时的情绪反应,将此作为后续律师与检察官沟通时强调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之一。
随后,俞云才律师凭借执业数年的经验,对现场可能存在的证据进行分析。他回忆起自己已处理过多起类似人身伤害案件,深知现场环境的还原对于案件定性的重要性。于是俞律师调取了事发路段周边的监控视频,锁定事件发生的准确日期和时间,发现视频虽清晰度有限,但可大致看出双方发生口角的过程较为突然,排除了刘X事前就有预谋伤害路人的可能性。他前往相关监控管理部门,核实视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将此证据纳入对刘X主观无恶意的支撑体系。
接着,俞云才律师开始查找其他可能存在的关联证据。他调取了刘X与同行朋友的微信记录,发现当天事发前刘X的言语和行为都较为正常,再次印证其没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为进一步确认现场环境是否对事件发展有影响,俞云才律师向气象部门申请获取事发当天的气象数据,发现当天路面存在一定湿滑情况,这可能导致路人摔倒后受伤程度加重,并非完全是刘X推搡的单一因素。
俞云才律师作为江西景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还积极利用自己的专业资源。他申请调查令调取事发地附近店铺的入库系统记录,查看是否有能反映当时现场情况的线索,虽未发现直接证据,但进一步完善了对事件全貌的了解。同时,他还调查刘X的考勤记录,证明刘X当天是在正常的生活轨迹中,没有因特殊原因产生伤害他人的动机。
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时,俞云才律师将上述调查结果一一呈现,并提出对刘X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一定争议的观点。最终,检察官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决定对刘X不予批捕。后期,案件将按照无罪或酌定不诉的思路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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