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的世界里,每个人都可能面临困境。接下来为大家分享于彩霞律师处理的三起典型案件。
第一起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自己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
于彩霞律师是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她精准抗辩,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操作不当等事实,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到了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针对原告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避免了C约17.8万元的损失。她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是承揽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了该意见。最终,C虽垫付了20,400元,但避免了可能的额外赔偿,还因原告承诺放弃后续追索,彻底终结了纠纷。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起是劳动合同纠纷案。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于彩霞律师在诉讼中积极与对方沟通。她熟悉法院办案流程及裁判思路,注重从事实与法律双重角度切入。在这起案件中,她促成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31万元的一次性赔偿款。通过调解结案,当事人无需经历漫长诉讼和执行程序,降低了诉讼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还节省了诉讼成本,案件受理费双方各承担5元。而且协议明确约定争议一次性解决,防止了后续纠纷。
第三起是股权转让纠纷案。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5月27日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是为其父C代持,且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律师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她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未盲目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提高了诉讼效率。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为A解除了代持风险。
于彩霞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社区治理等多个领域都有出色表现。她不仅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还积极投身基层社区法治建设。她以精湛的业务能力、严谨的执业态度和温暖的人文关怀,为客户提供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在这三起案件中,于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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