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将如何帮助陈X应对上诉,最终结果又如何呢?
在直播打赏引发的纠纷中,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罗X的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为被上诉人陈X免除了45万余元的返还义务。这一结果看似简单,背后却有着复杂的案件过程。
被上诉人陈X是某平台主播,上诉人罗X在2025年于陈X直播间多次打赏,累计金额达451046.35元。之后双方产生矛盾,罗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让陈X返还全部打赏款及维权费用。一审法院认定罗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直播打赏属于未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罗X不服,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打赏系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且陈X存在欺诈行为。
陈X委托四川蜀华律师事务所叶兴强律师、赵某实习律师参与二审诉讼。叶兴强律师接手案件后,制定了“精准抗辩、紧扣法律、夯实事实”的办案思路。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核查上诉人提交的微信记录、一审庭审笔录及二审补充证据,明确直播打赏的性质和双方沟通内容,发现上诉人主张的“附条件赠与”“欺诈”均无事实依据。
针对上诉人“打赏系附结婚条件的赠与”的主张,叶兴强律师指出,上诉人二审庭审中自认双方无不当男女关系,打赏主要用于主播PK、直播间热度提升等,结合微信记录内容,无法证明打赏附结婚条件,涉案打赏本质系上诉人自主的精神消费行为。对于“陈X存在欺诈”的主张,叶律师抗辩认为陈X作为主播,未实施诱导打赏、虚构事实的行为,上诉人系自愿观看直播并进行打赏,其行为属于自主民事行为,不符合欺诈的法定构成要件。
同时,叶兴强律师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明确上诉人的诉求不符合赠与撤销的法定情形。并且充分准备庭审质证意见,清晰阐述抗辩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打赏系附结婚条件的赠与,陈X亦未实施欺诈行为,上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直播打赏行为属于自主的精神消费,不符合赠与撤销的法定情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这个案例提醒大家,直播打赏是一种自主的民事行为,一旦完成,若无法定情形,很难撤销。在进行直播打赏时,要保持理性。叶兴强律师在本案中,凭借精准的案件把控、对法律的熟练运用和充分的庭审准备,成功为陈X免除了45万余元的返还义务,展现了专业律师在处理新型网络纠纷中的能力。叶兴强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多个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