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找到了薛立新律师为自己代理案件。薛立新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三项关键抗辩。首先,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只是陪同王X到场,对于贷款审批、资料整理、沟通协调等核心服务都没有参与,根本没起到中介促成的作用。其次,原告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原告连贷款金额、利率、合同份数、放款时间等基本事实都表述错误,这足以证明其没有参与实际流程。最后,贷款是王X独立完成的。王X自行与金融机构签约、上传材料、办理手续,原告并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政策分析、信息咨询、协助填表、手续代办等服务。
法院在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观点。法院明确认定,原告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没有严格履行全部义务,部分服务未提供、事项未落实,存在明显瑕疵。结合王X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法院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了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最终判决王X仅需支付63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原告承担。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服务合同纠纷中,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至关重要。对于普通人而言,在签订服务合同后,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对方是否切实履行了合同义务。如果对方存在履行瑕疵,要及时提出异议,并收集好相应的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面对高额服务费的诉求时,要冷静分析服务的实际内容和价值,通过合理的抗辩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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