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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助力债权主体变更申请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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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1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国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04人 执业14年
律所: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121064874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60020403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国鹏律师 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9年公司运营法律实务和律师的工作经历,擅长民商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在公司运营治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在公司治理风险、股权激励、资本运作实施等方面,准确把握客户需求,系统识别法律风险。拥有多年诉讼经验,诉讼案件类型多,业务地域广,为客户提供法律领域的专业服务。 先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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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国鹏律师提交债权转让协议等证据,证明申请人合法取得债权。法院最终裁定变更申请人为申请执行人,扫清债权执行程序障碍。
关键证据助力债权主体变更申请获法院支持

20XX年,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某金融机构与多名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本金及罚息,多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此后,该金融机构将案涉债权转让给【申请人A】,【申请人A】履行了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但执行程序中需办理申请执行人变更手续。

杨国鹏律师接手此案后,开始怀疑债权转让手续的完整性是否能被法院认可。为了查证,他逐页翻阅债权转让的相关材料,仔细对比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债权转让确认函等文件,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符合法律规定。还多次致电金融机构核实债权转让的具体流程和细节。最终,他发现这些证据完整且合法,足以证明【申请人A】已合法取得案涉债权。

接手本案的,是201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杨国鹏。该律师向法院提交这些关键证据后,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最终裁定变更【申请人A】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

法院裁定变更【申请人A】为申请执行人,保障了其债权执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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