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勤律师执业以来处理了众多案件,在两个典型案件中展现出独特的处理方式。在孙X故意杀人、强奸案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孙X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刘学勤作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这为他在该案件的处理中提供了坚实的法律知识基础。
被告人孙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辩称系酒后作案、被害人有一定责任、并非故意杀人,其辩护人也提出本案系过失杀人、强奸罪量刑过重、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等意见请求从轻处罚。要察觉此类案件中被告及辩护人上诉理由的不合理之处,通常需要经历过大量刑事案件的全程推演。刘学勤从2020年开始执业,在执业期间处理过几百件刑事案件,他恰好在过去的时间里,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处理经验。他在二审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指出醉酒不能成为减轻罪责的理由,孙X在侦查阶段明确供认捂口鼻、掐颈的杀人行为,与尸检报告机械性窒息死亡结论相符,足以证明其杀人的直接故意;孙X所称被害人挑逗的辩解无证据支持,与证人反映的被害人格格不符;孙X犯罪动机卑劣,为掩盖强奸恶行杀害未成年被害人,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
在徐X与某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吕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吕X上诉,维持原判。刘学勤担任徐X的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案件一审审理过程中,装饰公司提出抗辩,主张其并非案涉协议当事人,且已与吕X约定案涉工程后续责任由吕X自行承担,不应承担付款义务;吕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一审法院作出支持徐X诉讼请求的判决后,吕X不服该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撤销原判或发回重审。
常规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可能会在确定诉讼主体和应对对方抗辩上有所顾虑。而刘学勤作为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刑事部主任,曾为杭州市婚调委员会成员,曾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诉前ODR婚调员,现为杭州市XX区婚姻家事于传承委员会委员,还荣获2021年度杭州市XX区司法局颁发的“业务新秀奖”。这些职务和荣誉让他有足够的底气和能力去采取合理的诉讼策略。他根据案件事实依法申请追加吕X为被告、某餐饮管理公司及沈某为第三人,确保案件诉讼主体适格。针对吕X的上诉理由进行针对性答辩,紧扣《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精准指出装饰公司违法转包的法律后果、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原则,以及吕X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相关代理意见均被一、二审法院采纳。
这两个案件虽已尘埃落定,但留下的影响却不容忽视。在孙X案中,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和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在工程欠款案中,为类似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维权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诉讼思路和法律适用方案,激励着更多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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