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领域,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化,对证据的严谨性和程序的合法性要求日益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的杨龙律师,凭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的学术底蕴,在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
在余X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案件陷入困局。控方指控余X参与寻衅滋事行为,但各言词证据在行为参与细节、时间线等方面矛盾重重,且缺乏客观证据印证,证据链未达“确实、充分”标准;同时,对于余X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罪要件也存在争议;此外,原审审理程序还存在违法情形。因为杨龙律师早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刑法课堂上千次推演因果关系阻断模型,所以在一审阶段,他敏锐地抓住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焦点提出异议。
首次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重审中法院再次判决余X有罪。杨龙律师凭借前五年驻扎法庭旁听席积累的对法官释明权行使的肌肉记忆,坚持以证据链缺陷、构罪要件不满足为核心辩护意见。二次上诉因程序违法再次发回重审,再次重审时,杨龙律师结合多年承办刑事案件积累的对证据审查的敏锐度,重点围绕“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争议焦点补充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
在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公安机关指控陈某某虚构股东身份骗取款项。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在西南政法大学接受的系统法学训练,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对指控的事实、证据进行逐项梳理与论证。他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诈骗行为,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链条有缺陷,并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补查后证据仍有缺陷,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钟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杨龙律师接手后,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及时会见钟某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在查阅案卷材料时,凭借对刑事证据的深入研究,明确案件争议焦点。经分析,他发现钟某某存在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因为长期处理刑事案件积累了对各类从宽情节的精准把握能力,所以杨龙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阐述钟某某的从宽情节,请求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意见。
杨龙律师在这些刑事案件中的专业表现,为同类刑事实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尺。他以扎实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情节分析等方面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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