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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和解协议后截肢,受害人再获赔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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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6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田大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620181083093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1691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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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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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场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梁先生,腿部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他便与被告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得到43.8万元赔偿。然而,这看似尘埃落定的赔偿,之后却有了巨大反转。处理这类交通事故纠纷经验丰富的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的田大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梁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签和解协议后截肢,受害人再获赔55万

2021年3月,梁先生遭遇交通事故,右腿严重受伤。当年12月,在伤情还不稳定的情况下,他被迫与被告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拿到43.8万元赔偿后“就此了结”。但协议签订后,梁先生的伤情急剧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他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田大龙律师是执业多年的专业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此时他接受委托,思考的不是简单地重新计算赔偿项目,而是把诉讼重点放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

田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发现,梁先生签订协议时伤情严重,缺乏充分判断能力,并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他明显不公平,这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田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指导梁先生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还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梁先生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长期认为,在这类案件中要精准运用法律条文。他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说明梁先生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和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先生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他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梁先生总损失核定为一定金额,交强险已用尽,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5万元及他自担20%责任后,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签订赔偿协议时要谨慎。如果签订后出现重大的、签订时无法预见的变化并导致明显不公,是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赔偿协议前,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对可能出现的后续情况进行评估,避免因信息不足而签订不利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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