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广东省东莞市发生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谭某为东莞市某居民,被告包括叶某、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孙某、叶某。纠纷起因是20XX年X月叶某向谭某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某公司、孙某、叶某作为连带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名。谭某向叶某指定帐户发放借款后,202X年X月叶某未按约定支付利息,谭某认为被告损害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叶某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补偿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某公司、孙某、叶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则辩称借款合同无效,即使有效利息约定也不能以谭某提交的合同为依据,且认为双方是项目合作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
杨静律师自2020年开始在广东东莞执业,她接案后,首先仔细审查了原被告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凭借其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4年的工作经验,她敏锐地发现谭某与孙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存在疑点。她对聊天记录进行了逐字比对,发现其中多次提及“资金方”,这与谭某声称借款资金为自有资金相矛盾。同时,杨静律师还调查了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以证明谭某所在公司可能存在违规放贷行为。她申请法院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以支持被告的主张。
杨静律师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突破口。这份证据形成于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以电子聊天记录的形式呈现,内容包含谭某与孙某关于借款资金来源及还款等事宜的交流。通过对这些聊天记录的分析,能够清晰地看出借款资金并非来源于谭某,而是来源于案外人“资金方”。
在结案前,杨静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被告的观点和依据。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两份《借款合同》无效,由于还款金额大于出借金额,叶某已足额还款,对于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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