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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不过户,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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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52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01095169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56067797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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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个复杂又敏感的话题。当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房产归属,却一方反悔不过户时,这房子到底该归谁呢?今天就来讲一起王谦律师代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离婚后房屋不过户,法院如何判?

案件背景

某X1与某X2原本是夫妻,二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某X1承担。2017年2月27日,双方还在青岛市xx公证处对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再次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贷款由某X1偿还。之后,某X1也一直履行着房屋还贷义务,但某X2却未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某X1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王谦律师将某X2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某X1认为,离婚协议和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某X2应按约定将房屋过户给自己。某X2则辩称,虽然约定房屋归某X1,但后来签署过赠与协议,约定将房屋给女儿xxx,所以房子不应直接归某X1。法院查明,某X1与某X2于2017年1月9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以及2017年2月24日签订并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是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法院认定某X2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焦点二:赠与协议是否生效

某X2提出,2019年5月9日双方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婚生女xxx,所以房屋不应归某X1。某X1则主张,该赠与协议未履行,且现在女儿也同意房屋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归自己所有,应撤销赠与。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赠与协议签订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同时,经询问双方婚生女xxx的意见,xxx表示知晓案涉房屋情况,对父母撤回赠与没有意见,同意房屋归父亲某X1所有。某X2也表示尊重xxx的意见。因此,法院认为某X1主张案涉房屋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归其所有,剩余贷款由其偿还,符合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焦点三:房屋首付款是否为某X2婚前财产

某X2称购买案涉房屋的首付款xx万元是自己的婚前财产,若房屋给某X1,某X1应将该部分返还给自己。某X1表示,案涉房屋首付及离婚前还贷均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陈述,最终认定某X2的这一主张缺乏足够证据支持,不予采信。

判决结果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原告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某X1偿还。案件受理费xx元(原告某X1预交),由原告某X1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一定要谨慎,最好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如果后续又签订了新的协议,比如赠与协议,要及时办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避免出现纠纷。同时,在处理财产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某X1所有,维护了某X1的合法权益。王谦律师凭借其近二十载的法律职业积淀,在处理这类复杂的婚姻家庭案件时游刃有余。他在本案中,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从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赠与协议的生效情况以及房屋首付款的性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有力辩护。正是因为他多年来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才能够在面对复杂的案情时,制定出最优解决方案。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王谦律师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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