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宋X入职天津某科技公司担任生产主管,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宋X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主张多项费用。一审法院虽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但部分支持宋X诉请,双方均不服上诉。此时,宋X委托了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代理二审。
张书雯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件,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她所在的天津津南区,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而张书雯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在这个案件中,张书雯律师面临着一审判决在工资基数认定上的偏差这一难题。一审按“7000元÷(21.75+4×2)”计算日工资,这显然没有准确考虑到宋X月工资7000元应包含每周工作六天的基础工资,以及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亦属劳动者应得收入。张书雯律师秉持着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仔细研究案件细节,精准把握劳动争议中“应得工资”的认定标准。她充分论证标准工时制下的计薪规则,向二审法院阐述将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纳入工资基数的合理性。
张书雯律师在二审过程中,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清晰的逻辑表达,让法院认识到一审在工资基数认定上的错误。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宋X月应发工资调整为7698.86元,日工资由235.29元上调至298.98元。以纠正后的日工资为基数,重新计算延时加班费及休息日加班费,延时加班费由一审的16587.24元提高至21076.68元;休息日加班费由5764.36元大幅提高至36622.6元。赔偿金也以劳动者应得工资(含社保、公积金)为基数,重新核算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466.9元,赔偿金由一审的10241.3元提高至14933.8元。
张书雯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充分发挥了她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她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表达清晰、逻辑严谨,有力地维护了宋X的合法权益。她不仅帮助宋X纠正了一审裁判中的法律适用偏差,还为宋X争取到了大幅增加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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