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在装修施工中高处坠落致多级伤残的工人,被告是定作人。原告起诉索赔80万余元,主张与被告是雇佣关系,要求被告承担全责赔偿。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究竟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以及责任比例该如何划分。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可能是自己在被告处工作受伤的事实,但缺失能证明雇佣关系的关键证据。李凯杰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收集能证明双方是承揽关系的证据,比如双方关于工作内容、报酬支付方式等约定的相关材料;同时,指出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包括原告无高空作业资质、未戴安全装备、踩踏危险玻璃等情况。此外,对原告提供的伤残鉴定、异地治疗费用等进行严格审核,质疑其中不合理的部分。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方可能会坚持认为是雇佣关系,主张被告应承担全责。李凯杰律师则通过展示承揽关系的证据,从根源上降低被告的责任;针对原告自身过错的证据,让法院认定原告应承担一定责任;对伤残与费用的审核结果,核减了原告的高额诉求。历经三次庭审,李凯杰律师持续补强证据、巩固抗辩观点。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为承揽关系,定作人仅承担20%选任过失责任,判决赔偿14万余元,赔偿金额大幅降低。
李凯杰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一是优先核查法律关系的证据,通过证据准确认定法律关系的性质,从根源上确定责任;二是关注对方过错的证据,指出对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此降低己方责任;三是严格审核对方提出的赔偿诉求相关证据,对不合理部分进行质疑和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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