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A在路边行走时,被被告B醉酒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受伤。交警认定被告B负事故全部责任。案涉车辆在被告C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原告A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原告委托魏建明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161066元。被告C保险公司以被告B醉酒驾驶为由主张免责,被告B对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
魏建明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接手此案后,他首先对原告提交的伤残鉴定报告进行笔迹比对,发现报告上鉴定人员的签字与鉴定机构备案的签字样本存在细微差异。为验证这一异常,他联系鉴定机构调取原始签字档案,确认签字真实有效,这为后续应对被告B的重新鉴定申请奠定了基础。魏建明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相关文件,丰富的经验让他能敏锐捕捉到这些细节。
接着,魏建明律师锁定原告就诊的关键日期,逐页审查病历资料,发现病历中部分检查时间与实际就诊时间不符。他向医院调取挂号记录和检查报告的原始时间戳进行验证,确定是记录误差,并非鉴定依据错误,这一发现进一步稳固了伤残鉴定的可靠性。
之后,魏建明律师调取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记录,发现被告B在事故发生后曾有过对原告受伤情况的关心表述,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被告B对原告受伤事实的认可。他还申请气象数据,以证明事故发生时的天气状况对事故的影响。同时,使用调查令调取车辆入库系统数据,查看车辆受损情况与事故描述是否相符。此外,调取出勤记录,核实原告因伤误工的情况。
最后,针对被告B对伤残鉴定的质疑,魏建明律师申请笔迹鉴定,再次确认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B醉酒驾驶构成侵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C保险公司交强险仍需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重新鉴定维持十级伤残结论,依法核定各项损失。被告B已垫付的费用依法抵扣后,被告C保险公司需赔偿原告A108115.3元,被告B需赔偿鉴定费1900元。魏建明作为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