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樊梦怡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这使她在面对复杂的毒品案件时,能够迅速抓住关键要点。
樊梦怡指出,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基于此,她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她还强调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樊梦怡身兼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等多重职务,这些身份让她对司法实践导向有着精准把握,在构建辩护逻辑时能从更宏观的视角出发。
然而,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樊梦怡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一案件凸显了在毒品犯罪中主从犯认定规则的复杂性,樊梦怡律师的辩护为进一步探讨该规则提供了实践依据。
在另一起原告李XX与被告卢XX离婚纠纷案件中,樊梦怡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同样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原告李XX称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常因家庭琐事争吵,被告对怀孕的她不闻不问,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诉请离婚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而被告辩称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同村人,婚前相识,都有过婚姻,婚后感情尚可,一起务工并育有女儿。法院认为原告诉请离婚,但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对其诉请不予支持。这一案件反映出在婚姻纠纷中,感情破裂的认定需要确凿的证据支持,樊梦怡律师在案件中为维护当事人权益所做的努力,也提醒着在处理婚姻纠纷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樊梦怡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思路,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她的实践经验也为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的规则厘清与重塑做出了贡献,让我们看到了律师在推动法律实践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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