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合伙退股问题常常引发纠纷。原告郑X、王X夫妻,因合伙项目退股事宜,手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将被告牛X、吴X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牛X在面对这场纠纷时,委托了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的戎畅律师应诉,服务地区为武汉汉阳区。
你可能会想,有退股协议在,原告的诉求应该合理吧。但实际上,这里面存在不少问题。案涉协议是吴X代牛X签的,牛X主张这属于无权代理,而且该协议违反了合伙约定及法定程序,退股金额也没有清算依据。
戎畅律师接手案件后,先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然后,他提交了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曾签订联合办学合伙协议,原告实际投资41.08万元,案涉退股协议由吴X代牛X签名,虽牛X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除了这个合伙退伙纠纷案件,戎畅律师还处理过同居关系析产及共有房屋分割纠纷案。原告小X与被告小X自2005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购置两处房产均登记在小X名下。后来感情破裂,小X起诉分割房产,小X辩称房屋为其个人所有。戎畅律师协助小X收集各类证据,证明财产混同。一审法院认定房屋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小X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下来后,牛X对戎畅律师的专业能力十分认可,他也意识到在商业合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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