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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拒赔误工费,律师二审抗辩助力全额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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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5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1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7202411828520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130639466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执业律师以来承办过包括刑事、民事、经济、劳动争议在内的各类典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处理技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深得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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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公司以伤者无受伤期间工资流水为由,上诉拒赔3万误工费。李楠律师精准把握争议核心,依据“禁反言”原则、法律规定及补充证据进行抗辩。李楠2024年开始执业,独立代理上百起诉讼案件,在交通事故等领域经验丰富。
险企拒赔误工费,律师二审抗辩助力全额获赔

2024年之后的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里,委托人刘XX因事故受伤,一审虽获法院支持误工费等赔偿,但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给赔偿事宜带来了新的变数。

此时,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的李楠律师接受了刘XX的二审委托。李楠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他常驻辽宁锦州,自2024年执业以来,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两大核心板块,在交通事故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面对保险公司以“刘XX未提供受伤期间的工资流水,无法证明收入实际减少”为由的上诉主张,李楠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精准锁定三大抗辩要点。首先,依据民事诉讼“禁反言”原则,保险公司在一审庭审中对刘XX提交的受伤前工资流水未提出异议,二审再否认该证据效力违反诚信原则。其次,刘XX因骨折伤情住院且需长期休养,客观上无法正常劳动,收入减少具有高度盖然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受伤期间流水加重了受害人举证责任,且无法律依据。最后,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刘XX已提交受伤前工资流水证明收入标准,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刘XX误工期内仍有其他收入来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二审庭审中,李楠律师围绕这些要点据理力争,同时指导刘XX补充提交了误工期内的银行流水,进一步证明其在误工期内无工资收入。他这种严谨专业的办案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是他“不忘初心、用心做好每一个案子”执业理念的体现。

最终,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李楠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一审法院认定误工费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不仅为刘XX全额保住了3万余元的误工费损失,也彰显了李楠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辽宁锦州地区的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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