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原告谈X在南京某项目工地从事机前工工作时,被张X雇佣的挖机驾驶员碰伤。事故发生后,各方就前期医疗费达成调解,但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谈X此前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确认劳动关系、申报工伤均未达预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尚在审理中。为维权,谈X委托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健康权纠纷诉讼,要求某某公司、张X连带赔偿各项损失20多万元。
刘智律师执业至今承办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接受委托后,他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逐页审查接处警工作记录,发现记录中对事故发生时的天色、天气等情况有详细记载,通过与气象部门数据交叉验证,确认当时天色已晚且伴有小雨、能见度差的事实,这为后续证明某某公司在不利条件下要求施工存在过错提供了有力证据。
在审查就医诊疗材料时,刘智律师仔细比对病历中的诊断结果与检查报告,发现诊断结果与报告内容完全相符,进一步明确了谈X的受伤情况。凭借审查过上千份诊疗材料的经验,他准确把握了谈X的伤情,为申请伤残等级等司法鉴定提供了依据。
查证人民调解协议书时,刘智律师作为南京市相关法律领域的活跃律师,熟悉调解程序和规则。他发现协议中仅涉及前期医疗费,未涵盖后续赔偿事项,这确定了谈X此次诉讼主张后续赔偿的合理性。
庭审中,面对某某公司和张X的抗辩,刘智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发表核心代理意见。最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认定张X承担60%赔偿责任,某某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谈X自行承担20%责任。法院依法核定谈X各项损失,判决某某公司赔偿5万多元,张X赔偿10多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多元,合计赔偿超22万元,驳回谈X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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