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X月,张XX入职某某公司承建的项目成为一名建筑工人。同年X月,他在施工架上不幸摔落受伤,经诊断为头部软组织挫裂伤等,医嘱多次建议休息,累计误工天数44天。张XX认为自己在为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主张按日薪250元计算误工费,并要求某某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1992.69元。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以及误工费、误工天数该如何核定。律师郑捷峰介入案件后,首先开始收集门诊病历、收费票据、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等证据,试图从中梳理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务关系、受伤事实及工资标准。
郑捷峰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一定的执业年限。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曾担任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委员,这种在专业领域的任职经历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注重事实的严谨性和证据的完整性。在本案中,他根据过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着重从劳务关系的建立、被告应尽的义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他仔细比对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查看其中关于工作安排、工资发放等内容,以确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务关系。同时,他还对门诊病历和收费票据进行逐一核对,确保受伤事实和医疗费用的真实性。
经过郑捷峰律师的努力,本案最终以原告胜诉告终。在开庭前,郑捷峰律师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反驳意见,补充提交了一份建筑行业同类型工作的工资标准证明,进一步支持原告的误工费主张。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等义务,存在完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及医嘱,合理核定了误工天数和收入标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相应款项。
郑捷峰律师处理此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固定核心书证再梳理责任关系的方法。他会先收集门诊病历、收费票据、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等核心书证,以此确定劳务关系、受伤事实和工资标准。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和行业特点,梳理被告应承担的责任和过错。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民商事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典型客户包括劳动者和各类企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始终秉持“为者常成,笃行致远”的执业理念,注重案件事实梳理、证据体系构建与法律适用精准度,致力于为客户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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