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甲向法院起诉离婚。他和某乙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有了儿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还行,后来因为性格差异大,两人经常吵架,从2012年2月开始分居。某甲提出离婚,还要求抚养儿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某乙则觉得感情没破裂,不同意离婚。某甲经人介绍,找到了在上海嘉定区执业的盛春龙律师。
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举证。某乙不承认感情破裂,也不承认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且要证明某甲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也需要拿出证据。盛春龙律师接手后,先做了几件事。
盛春龙律师执业多年,处理过不少婚姻家庭案件。他先分析了案情,然后指导某甲收集各方面证据。让某甲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比如吵架斗殴的证据,实在没办法举证,就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还让某甲收集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像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水电费缴纳凭证。另外,也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
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准予某甲和某乙离婚,离婚后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判决下来之后,某甲把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判决书放在一起保存好。他说多亏了盛春龙律师的帮助,以后会好好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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