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原告因承包棚户改造工程与实际施工人合作完成钢管脚手架施工。工程结算后,对方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117867.5元未付,经多次催告仍以总承包方未付款为由推脱。原告委托罗心艳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挂靠的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刚执业不久的罗心艳律师警觉到证据梳理的重要性,她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收集到《结算单》《欠条》、微信聊天记录等,明确核心事实,查实挂靠关系和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信息。
庭审中,二被告抗辩原告无施工资质,建设公司称与原告无合同关系不应担责;第三人称非总承包人,非适格当事人。罗心艳律师采用“证据链闭环法”,围绕核心证据质证辩论。她先证明原告完成施工且结算合法有效,债权债务明确;针对无资质问题,依据法律指出被告应折价补偿;强调挂靠关系和职务身份,主张二被告连带付款。
罗心艳律师在执业这几年,积累了建工合同纠纷裁判文书数据库,总结出常见争议点及应对策略。此次运用该数据库,精准把握案件走向。最终,法院认定关键事实,判决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原告核心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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