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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逆转:精准论证为委托人免除17.3万元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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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2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律所: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161040981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5942898635
代表案例: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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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民事纠纷中,不当得利的判定往往存在诸多争议。QTT就陷入了这样一场纠纷,一审判决对其不利,但在王策律师的帮助下,二审成功逆转,免除了17.3万元的连带还款责任。
二审逆转:精准论证为委托人免除17.3万元还款责任

QTT与ZXX、XXX因工程款归属问题产生纠纷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挖掘机属ZXX所有,用于贵州工地施工,工程款173000元汇入QTT账户,QTT与另一原审被告XXX占有该款项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判令二人共同返还。QTT不服一审判决,决定上诉,并委托王策律师代理此案。

王策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他发现,案涉工程由QTT与XXX实际承揽施工,与被上诉人ZXX、XXX并无直接关联。而且,二被上诉人没有书面承包合同,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们是实际承揽人。王策律师精准抓住这些关键要点,在上诉中提出,案涉工程款属承揽人报酬,并非挖掘机的孳息,一审仅以挖掘机归被上诉人所有就判令返还,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审理过程中,王策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向法庭详细阐述了工程款归属的逻辑。他指出,QTT与XXX实际参与了施工、管理并支出了费用,他们收取工程款是合理合法的,不构成不当得利。同时,他强调仅凭挖掘机所有权不足以认定工程款的归属。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策律师的观点,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对一审判决予以纠正。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原审被告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ZXX、XXX施工款173000元及利息,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QTT成功免除了17.3万元的连带还款责任。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工程款等款项归属的纠纷中,首先需要保留好相关的书面合同、施工记录、费用支出凭证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当遇到不利的一审判决时,不要轻易放弃,应及时寻找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纠纷中,证据和专业的法律论证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获得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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