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于欣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她有着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研究生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还获得高级股权架构师、高级财税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证书。
第一个案例是一起涉嫌诈骗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何某明知曾某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此案件的核心诉求在于为何某争取有利的处理结果,避免被起诉判刑。
办案难点在于认定何某的犯罪事实相对清晰,要为其争取不起诉存在一定难度。于欣仔细审查证据,发现何某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于是,她从这些情节入手,依据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观点。经过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争取,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何某不起诉。
第二个案例是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于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2023年4月2X日申请人下班时因交通事故受伤,申请人不负交通事故责任。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其拒绝配合申请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人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按照规定给申请人补齐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此案的办案难点在于各方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双倍工资的支付以及社保补缴问题存在争议。被申请人称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是事实劳动关系,且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第三人也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申请人并非其员工,工资由被申请人发放,社保问题应参照劳动合同和被申请人规章制度处理。
于欣作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仔细分析各方证据和观点。她结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指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X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对于双倍工资问题,由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应支持。对于社保补缴问题,她强调这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申请人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征收机构依法处理。最终,仲裁委采纳了于欣的观点,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在这两起案件中,于欣展现出了独特的作用。在诈骗案中,她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和量刑情节,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案中,她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法律规定的运用,清晰地界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帮助第三人在诉讼中取得了有利地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罪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各种情节,如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对于情节轻微的,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和仲裁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双倍工资的支付以及社保补缴等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双倍工资的请求;而社保补缴通常属于行政管理范畴,需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回到最初的困惑,无论是被指控诈骗还是劳动权益受损,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至关重要。于欣在处理案件时展现出专业、理性、严谨的优势,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法律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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