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宁波XX公司与浙江甲X公司就这些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
2016年开始执业、拥有20年法律服务经验的汪家道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现任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备四级律师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职称,还曾被授予“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他已在浙江宁波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逾810件,其中建筑工程、合同相关案件350余件。此次,他作为浙江甲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了这起复杂的案件。
一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桩基和水电安装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违约金、优先受偿权、工期延误违约金以及竣工资料交付等方面。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对各项争议作出了判决。然而,宁波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汪家道律师面对复杂的事实和多头法律关系,进行了细致的逻辑梳理。对于工程延期竣工责任问题,他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指出涉案工程消防工程由宁波XX公司另行委托他人施工,相应资料不应由浙江甲X公司提供,且工程于2018年1月25日已达竣工验收标准,宁波XX公司未按约定验收,应承担拖延竣工验收违约金。对于工程款利息问题,他强调双方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明确约定,应按约定处理。在竣工资料交付问题上,他通过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浙江甲X公司施工部分资料基本齐全,消防工程资料提供责任不在浙江甲X公司。
二审中,宁波XX公司提交了一些证据试图证明水电项目甩项前由浙江甲X公司施工,但汪家道律师指出这些证据不具有三性且不属于二审新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宁波XX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汪家道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浙江甲X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理清了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破解了这起复杂的工程纠纷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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