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3月24日,河北省衡水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员工到陈姓夫妇家中处理退货时,被冀州区公安局办案人员以涉嫌保健品诈骗罪带走。衡水当地三家分公司的13名员工,包括武某某、张某某、李XX等,都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2年7月21日,案件被移送冀州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此时,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介入了此案。王之虎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有着20余年公安机关工作经验,自2015年执业至今,已承办百余件刑事案件。
当时正处于全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特殊时期,公安机关坚持认为当事人构成犯罪,还对当事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个月且不予律师会见。但王之虎律师团队顶住压力,始终坚持专业辩护。此前,王之虎律师处理过一起相似的经济犯罪案件,在那起案件中,他精准界定了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的边界。这次,他以“否定诈骗犯罪构成、主张案件性质为经济纠纷、论证无逮捕必要”为三层核心逻辑,层层递进地展开辩护。
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王之虎律师积极与检察院沟通,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他指出,本案更符合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而非诈骗罪。他结合自己深厚的刑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从证据链的角度进行拆解,指出公安机关认定犯罪的证据存在不足。例如,对于有限公司所采用的推销方式是否属于广告,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检察院在延长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作出存疑全案不捕的决定。之后,办案团队并没有放松,而是全面分析证据、研究案件事实。王之虎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进一步从定性上与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他还曾获得过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评选的“优秀委员”等荣誉,在行业内有着较高的声誉。
最终,检察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以当事人涉嫌虚假广告罪重新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充分听取了律师意见。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有限公司不起诉。
在这个案件中,王之虎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他凭借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在侦查、审查起诉等全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获得的众多荣誉,也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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