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构成十级伤残。然而,被申请人单位全程未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以申请人违规操作、自身过错、工资标准低、已付部分护理费为由,仅愿支付小额补偿,这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单位拿出一些所谓的违规操作证据,而申请人面临着难以获得足额赔偿的困境。
此时,2016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的魏建明律师接手了此案。魏建明律师首先对单位提供的所谓申请人违规操作的证据进行笔迹比对,发现部分签字与申请人平时签字差异明显,通过联系专业笔迹鉴定机构进行验证,确定部分证据系伪造,这使得后续在反驳单位“违规操作自负责任”观点时有了有力支撑。
魏建明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相关文件,经验丰富。他接着锁定工伤发生的日期,通过调取申请人的考勤记录,发现考勤记录与工伤认定时间完全吻合,进一步证明工伤是在工作时间发生。同时,他还调取了申请人与单位负责人的微信记录,发现单位曾承诺会妥善处理工伤事宜,这为申请人争取权益提供了新的证据。
魏建明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在查证过程中,他申请气象数据,以证明工伤发生当天的工作环境符合工伤认定的工作场所条件。他还通过调查令调取单位的入库系统数据,查看申请人受伤前的工作情况,确认其工作内容与工伤的关联性。
最后,魏建明律师申请对部分有争议的证据进行笔迹鉴定,彻底推翻了单位的虚假证据。仲裁委完全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意见,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被申请人未参保依法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三项伤残补助金、伙食补助费等,不采信单位“职工过错免责、工资过低”等抗辩,裁定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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