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原告汪X向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与被告杨X的离婚纠纷诉讼。争议焦点在于能否顺利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金额。被告拒绝沟通,这让原告方陷入困境,难以推进调解进程。
执业近7年的顾丽媛在接手案件时警觉到,对方拒绝沟通可能导致调解工作难以开展。她立即启动了自己总结的“三阶段调解法”。第一阶段是信息收集,顾丽媛通过与原告深入交流,建立了一份详细的“婚姻情况信息表”,涵盖双方相识、结婚、生育子女等各方面情况,还收集了双方的财产状况、工作收入等信息,累计收集信息条目达50余项。第二阶段是情感疏导,顾丽媛多次与被告电话沟通,以中立客观的态度倾听被告的想法和诉求,逐渐缓解被告的抵触情绪。第三阶段是方案协商,顾丽媛根据收集的信息和双方的诉求,制定了多套调解方案,与双方进行反复协商。
同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直接进入调解环节,缺乏前期的信息收集和情感疏导,导致调解效率低下。而顾丽媛的“三阶段调解法”,通过系统的流程,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顾丽媛将“三阶段调解法”应用于多起离婚纠纷案件,成功率达到80%以上。她还计划将这套方法整理成《离婚纠纷调解流程手册》,分享给更多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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