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5月3日,张X和李X签了车辆买卖协议,张X花86800元从李X那买了辆轻型自卸货车,当天就付了全款,李X也交了车。补充协议里写明,李X得协助张X联系原车主过户,要是原车主不配合,就由李X负责办,过户费张X出。可车交了之后,李X没按约定帮忙过户,张X催了好多次也没用,车没法正常年检、使用和二次销售。张X没办法,经人介绍,找到了在湖北宜昌执业的谭冬律师,委托他和王律师一起打官司,维护自己权益。
这案子麻烦的地方在于,李X辩解说卖车时就跟张X说了自己不是原车主,还提过过户不用他负责,张X也同意了才买的。而且车辆原车主本来同意过户,但因为当地规定,一定期限内不能转让过户,李X买的时候也没过户。后来能过户了,他又受伤住院,没和原车主办成,现在原车主拒绝配合,还得额外付费才肯办。另外,张X是车辆销售从业人员,明知不过户有风险还自愿买,自身也有过错,他主张的部分损失还没充分证据。
谭冬律师和王律师接手后,先协助张X整理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辅助起草法律文书,还跟进诉讼流程。庭审中,谭冬律师配合王律师陈述案情、回应争议,助力法庭查明事实。谭冬律师执业以来,参与承办过百件案子,在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这次也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帮张X争取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辆买卖协议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李X没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违约,所以支持张X解除协议、返还购车款的请求。但张X自身有过错,部分损失证据不足,这部分请求没得到支持。最后判决:解除张X和李X的车辆买卖协议;李X十天内返还86800元购车款;张X十天内返还车辆;驳回张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双方按比例分担。
还有一个案子也差不多。林X垫资施工后,陈X签欠条承诺付款却没履行,林X起诉。谭冬律师和张律师一起特别授权代理,协助林X主张工程款、利息和律师费。法院判陈X支付欠款、利息和律师费,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
判决下来后,张X把相关材料整理好收了起来。他说以后再买车,过户的事儿可得提前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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