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晨阳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尽职调查(duediligence)工作。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对案件证据进行细致梳理和分析。在案件审理阶段,依法出庭为崔XX进行辩护。
张晨阳律师提出多项核心法律观点。一是崔XX在贷款诈骗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作用,未参与核心环节,应认定为从犯;二是崔XX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三是崔XX已退还非法获利1万元,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四是崔X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崔XX构成贷款诈骗罪,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其为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有自首等从轻情节。最终判决崔X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客户仅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避免了实刑带来的收入归零等损失,以较小的成本换取了较好的结果。判决已生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诉机关建议实刑,法院判缓刑
2025年,废品回收站经营者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经查明,其在2025年2月至4月期间,多次收购被盗电缆,支付收购款3万余元。案发后,家属赔偿被害单位15000元并取得谅解,但公诉机关仍指控其犯罪并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委托人面临实刑风险。
张晨阳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委托人了解案件细节,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此过程体现了对案件的审慎核查(duediligence)。
律师提出,委托人具有初犯、偶犯情节,案发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有明显悔罪表现,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确认罪名及事实,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客户支付合理律师费,避免了实刑,保障了自身权益。判决已生效。
[健康权纠纷案]二审驳回上诉,受害人获赔27391.64元
2024年7月,王XX在A幼儿园操场跳广场舞时被滑板车撞倒受伤,向法院起诉要求各被告赔偿35129.78元。各被告提出上诉抗辩,如闫XX及其监护人认为王XX应担主责,李XX及其监护人认为无因果关系,A幼儿园称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担责。
张晨阳律师参与二审诉讼,针对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逐一答辩。结合监控、医疗票据等关键证据,从侵权因果关系(causation)、过错程度、损失核算及场地安全保障义务等方面充分举证质证、精准法律论证。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闫XX承担30%赔偿责任,韩XX、李XX各承担20%,A幼儿园承担20%,王XX自行承担10%。依法核算王XX各项合理损失共计27391.64元,各责任方按比例赔偿。客户支付律师费,为当事人争取到足额赔偿。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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