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X经人介绍进入某科技公司园区作业,却不幸被该公司饲养的犬只咬伤,经诊断为多处开放伤、神经损伤,构成X级伤残。温志晶,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她接受了孙X的委托,代理其提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执业至今,温志晶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人身损伤、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于人身损伤案件,同时在企业合规方面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她深知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复杂性,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之处,需要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和证据要点。
在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某科技公司辩称孙X存在私自靠近、挑逗犬只的重大过失;另一被告某公司则主张自己并非犬只饲养管理人,不应担责。面对这样的情况,温志晶律师整理诊疗、园区管理等证据,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与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在庭审中,她凭借对行业规则和裁判口径的深刻理解,论证某科技公司作为饲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而孙X并无过错。
其实,类似的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并不少见。比如,曾有市民李X在小区散步时被邻居饲养的大型犬扑倒受伤,因赔偿问题与邻居产生纠纷。还有游客王X在动物园游玩时,被猴子抓伤,与动物园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争执不下。这些案例都凸显了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在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赔偿标准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实际损失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最终,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在规定日期内赔偿孙X各项损失170812.29元;驳回孙X对某公司的诉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某科技公司作为饲养人未充分约束犬只,又无证据证明孙X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公司并非饲养、管理人,无过错不担责。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合法,法院据此核定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全部损失。温志晶律师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赔偿,她也凭借出色的表现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发展课题调研报告二等奖、全区律师工作课题调研文章二等奖、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优秀委员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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