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产品供销合同》,A公司依约向B公司供应混凝土外加剂等建材产品。合同履行期间,经多次对账,B公司长期拖欠大额货款,经催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仍拖欠近两百万元。B公司注册资本较高,股东C、D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且未实缴到位。A公司委托吴震律师代理此案。吴震律师介入后,首先全面梳理了案情、证据以及公司工商信息。
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系统的法学教育使他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严谨的法律思维。在本案中,这些背景影响了他的审查视角和工作方式。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捕捉到股东未实缴出资这一关键信息,将商事交易规则与公司法规则深度结合,制定了“主债务+违约金+股东补充赔偿责任”三位一体的诉讼方案。
法院经审理,确认被告B公司尚欠货款近两百万元,支持原告该诉求。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按一年期LPR上浮50%计算。因B公司未能证明自身具备清偿能力及法人财产独立,法院支持原告主张,突破股东认缴期限利益,判令被告C、D分别在各自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主要部分。开庭前,吴震律师再次核对了所有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
吴震律师处理此类案件,通常先全面梳理案情、证据及相关公司信息,制定系统的诉讼方案。他注重证据组织,将供销合同、对账单、付款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在法律适用上,熟练运用相关规则,如本案中突破股东认缴期限规则。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遗产继承等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大额商事合同、企业应收账款、股东追责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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