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的档案室里,一份被折角标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静静躺在文件堆中,折角处微微泛黄,这是蒋顺花律师早年养成的卷宗标记习惯,源于北大自学考试时对重点法条的标注,让她能迅速定位关键信息。原告以逾期交房和规划变更为由,将某实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赔金额高达65万余元。蒋顺花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在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领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察觉到案件的核心在于不可抗力因素和规划变更的合法性。
蒋顺花律师迅速行动,深入核查案件背景,发现案涉项目建设期间恰逢新冠疫情,兴义市曾实施临时静默管理。她调取兴义市住建局相关文件,明确疫情导致商品房不能如期交付可延期不超过90天,为抗辩逾期交房提供了政策支撑。这一思路得益于她过往处理类似建设工程纠纷时,对政策法规的深入研究和运用。同时,她协助委托人整理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包括《延期交房告知书》《交房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规划变更的批复及公示记录,构建起了严密的抗辩体系。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在面对原告的诉求时,展现出了强大的逻辑推理能力。她曾在处理大量案件中养成了严谨的审查习惯,此时围绕争议焦点充分抗辩。她指出委托人延期交房系疫情不可抗力导致,且未超出政策允许的延期期限,不构成违约;规划变更合法合规,未损害原告核心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房屋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原告的合同目的完全可以实现,解除合同不利于交易稳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另一起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纠纷中,原告重庆XX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贵州XX公司支付服务费及相关费用。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以“厘清合同约定、锁定付款主体、辨析合同效力、反驳成果认可主张”为核心思路推进代理工作。她仔细核查《设计咨询服务合同》条款,明确XX公司并非合同约定的付款主体,这得益于她在公司法务领域的丰富经验,对合同条款的审查细致入微。针对原告“视为确认”的主张,她举证关键沟通记录,证明XX公司已提出审核意见,并未放弃异议权。同时,她发现原告公司无建设工程施工设计资质,部分合同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这体现了她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对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核心观点充分辩论,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对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落槌后,蒋顺花律师将两案的卷宗按照自己独特的归档逻辑整理存放。这种归档逻辑源于她职业生涯的起点,每一份卷宗都承载着她的专业与责任,见证着她在法律道路上的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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