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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万追偿到零赔偿,律师庭审扭转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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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27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庞秋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4.9 服务:290人 执业6年
律所: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920201123343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878523188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庞秋萍律师,2017年毕业于南宁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周到的法律服务意识,代理过各种刑事、民商事案件、仲裁案件,擅长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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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三年,庞秋萍律师在民事和刑事案件领域成果显著,代理的追偿权纠纷、物权保护、民间借贷等案件中,二审改判5件,发回重审2件,全案胜诉8件,助力当事人实现零赔偿、全额回款等目标。
从百万追偿到零赔偿,律师庭审扭转乾坤

“驳回原告广西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8374元由原告自行承担。”这份判决书为一场近五百万元的追偿权纠纷画上了句号。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庞秋萍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的结果。自2020年执业以来,庞秋萍律师承办案件近千件,在民事及刑事领域经验丰富。此次接案后,她初步判断案涉贷款可能为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并非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实际用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

证据收集是一大难点。为证明案涉贷款系借名贷款且实际用于“某某新城”项目,庞秋萍律师多方收集证据。她深入调查项目资料,获取内部承包合同及股东会决议,以证明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代表人承受。同时,还收集各保证人的签约合同,证实各保证人分别签约且无追偿约定。根据《民法典》中保证合同的相关规定,没有约定追偿权的情况下,保证人无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某某公司代偿后,能否向名义借款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原告认为其作为担保人代偿后,被告应承担还款责任。庞秋萍律师则从三个方面进行抗辩。其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收集到的证据,指出案涉贷款是借名贷款,实际用款人是某某公司;其二,根据内部承包合同及股东会决议,说明债务已合法转移;其三,强调各保证人之间无相互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

在关键环节上,庞秋萍律师通过清晰阐述法律依据和展示有力证据,扭转了局面。她引用《民法典》中关于债务转移和保证合同的条款,让法官认可了被告的抗辩理由。最终,法院采纳了庞秋萍律师的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被告实现了全案完胜、零赔偿、零责任的结果。庞秋萍律师用专业和智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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