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先生在高速公路上遭遇二次事故,先与案外人车辆碰撞,后被褚女士追尾受伤。沈先生将褚女士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9645.1元。对方有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沈先生面临责任认定复杂、证据收集困难等困境。
2019年执业的杨福律师接手此案,他已承办逾近百件案件。杨福律师首先逐页比对医疗票据,发现部分票据存在金额计算错误,通过与医院财务部门核对发票存根,确认了正确金额,这为准确计算赔偿数额提供了依据。他还锁定事故发生日期,详细审查当天的交警出警记录和监控视频,发现交警最初的责任认定存在偏差,经与交警部门沟通,重新认定褚女士负主要责任,沈先生负次要责任,为争取赔偿比例奠定基础。
杨福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票据,经验丰富。他调取沈先生与单位负责人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关于工资发放和请假的内容,以此证明沈先生的收入情况,为误工费的主张提供有力证据。同时,他申请调取事故发生当天的气象数据,证明恶劣天气对事故发生有一定影响,影响责任划分。
杨福律师担任仲裁委交通事故专业委员,在查证时十分专业。他申请调查令调取医院的入库系统数据,核实药品和医疗用品的使用情况,应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费用不赔付的抗辩,法院采纳代理意见,未支持扣减主张。他还调取沈先生的考勤记录,进一步佐证误工时间。对于有争议的票据,他申请笔迹鉴定,确定票据的真实性。
最终,法院认定沈先生损失合计190050.67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59984.07元,褚女士赔偿133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杨福律师通过细致审查和精准策略,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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