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成都,本案当事人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受他人安排参与到组织卖淫的辅助活动中,实施了转收嫖资、照看卖淫人员、为卖淫活动放风等帮助行为。20XX年,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到案后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卖淫人员涉及未成年人,属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具有从重情节,如何为当事人争取轻判。
曹頔繁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深耕于刑事领域,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这样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与专业能力,使他能够精准应对本案这种复杂的刑事案件,对证据的分析和法律适用有着敏锐的洞察力。
曹頔繁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经过、参与程度、到案过程及主观认知。在这个过程中,体现出他作为毕业于南开大学刑法学专业的法学硕士,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之后,他仔细阅卷,梳理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扣押清单、交易明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等。经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本案中仅提供辅助性工作,未参与组织卖淫的核心决策、场所管理、利润分配等关键环节,主观恶性较小,行为危害性相对较低。
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曹頔繁律师制定了清晰的罪轻辩护策略。他指出,当事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行为,配合调查,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认罪态度良好,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本案系一般共同犯罪,当事人作用较小,无犯罪所得大额获利,无前科劣迹,具备从轻处罚的事实基础。
庭审中,曹頔繁律师围绕上述要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清晰阐述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参与程度、悔罪表现,并向法庭提交完整辩护意见。最终,公诉机关与法庭充分采纳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同时结合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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