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A和被告B一同告上法庭。原告提交了欠条、供货单据等证据,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B面对这样的指控,陷入了可能要承担巨额债务的困境。
此时,案件交到了来自山东滕州的刘儒学律师手中。刘儒学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刘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没有急于应对,而是全面梳理证据,仔细厘清交易主体与资金往来。
刘律师提出核心抗辩,指出被告B与被告A虽是亲属关系,但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被告B并未参与案涉交易,并非合同相对人,案涉交易均发生在原告A与被告A之间,相关债务与被告B无关。这一抗辩是基于刘律师多年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积累的经验,严格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精准区分独立经营主体与亲属关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真考量了刘律师提出的抗辩意见。经过深入审查,法院最终采纳了刘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依法认定原告A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B系案涉买卖合同的相对方,被告B与被告A各自独立经营,不存在共同经营、共同承担债务的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仅由被告A向原告A支付相应货款及违约金。刘儒学律师成功为被告B实现了免责抗辩目标,以完整的证据链还原了案件事实,让被告B避免了“因亲属关系被牵连担责”的风险,实现了全程免责、零赔付的最优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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