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离婚纠纷,涉及一方长期失踪的情况。原告是闫某(女),被告是梁某(男)。争议焦点在于能否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闫某最初掌握的证据十分有限,第一次起诉时,由于证据不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她缺乏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梁某自2017年起无故离家,七年音讯全无,以及双方分居的事实。
张慧律师介入后,指导闫某系统地收集证据。首先,让闫某收集报警记录,这可以证明她曾因梁某失踪而寻求警方帮助,侧面反映梁某长期不在家的情况。其次,收集水电缴费凭证,水电使用情况能间接体现居住情况,证明梁某长时间未在家居住。还收集了女儿的学费记录,表明闫某独自承担家庭开支,独自抚养女儿。此外,让女儿出具亲笔声明,进一步说明父亲长期不在家的事实。通过这些行动,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分居满一年以上且感情破裂。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梁某未到庭,无法进行质证。但如果对方进行质证,可能会以报警记录不能直接证明失踪、水电缴费凭证不能完全证明居住情况等理由进行反驳。张慧律师可以回应,报警记录结合其他证据,如女儿的声明和学费记录等,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梁某长期离家的事实;水电缴费凭证是家庭日常生活的客观记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分居的情况。
最终,法院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判决准予闫某与梁某离婚,女儿由闫某抚养,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张慧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先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找出证据短板,然后有针对性地指导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方法论。通过系统收集不同类型的证据,相互印证,弥补证据缺失,从而有力地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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