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南昌的一起案件中,一家公司账面有420余万元余额,却被职工举报拖欠7-12月工资425050.05元,原公司总经理施XX因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样看似“有钱却不发工资”的情况,极易让人认定施XX有罪。
2020年开始执业的黄健,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是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诉委主任,也是江西省法学会证据法学研究会理事。他深耕江西南昌地区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余件,取得无罪化处理案件8起,绝对无罪案件1起,始终秉持“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此次他与周XX律师一同为施XX进行辩护。
黄健律师围绕案件主体、主观故意、行为与结果关联性等核心要点展开辩护。他指出,欠薪主体为X公司,施XX是否构罪取决于公司是否涉嫌犯罪。从主观方面来看,公司董事会已决议发放工资并明确了资金渠道,说明公司并无拒不支付的故意;从客观方面而言,公司已通过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实施了支付行为。而且工资发放并非必须经施XX签字,职工工资拖欠并非其行为导致。
最终,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审查结果,决定对施XX不起诉。黄健律师通过精准的逻辑梳理和有力的辩护,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困局,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