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一场庭审中,原告郑X、王X因合伙项目退股事宜,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起诉被告牛X、吴X,要求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庭审中,牛X委托的戎畅律师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戎畅律师在武汉汉阳区执业,他提交了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观点,对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
这起纠纷源于原被告曾签订联合办学合伙协议,原告实际投资41.08万元,案涉退股协议由吴X代牛X签名。虽牛X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在律师介入前,双方就退股事宜存在较大分歧,无法协商解决,最终原告选择起诉。
庭审后,法院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因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不符合合伙退伙法定程序,且原告未能证明退股符合约定条件及100万元退股款的合法依据。
另一起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同居关系析产及共有房屋分割纠纷案中,原告小X与被告小X自2005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共同购置两处房产均登记在小X名下。小X诉至法院请求分割房产,小X辩称房屋为其个人所有。戎畅律师协助小X收集房屋产权信息、装修支出凭证等证据,证明双方财产混同。一审法院认定房屋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小X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戎畅律师2021年执业以来,秉承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接受法律咨询多达1.5万个,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案件近500件。这些案件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那些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也被装订进了卷宗,成为案件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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