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当事人因多次帮助转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涉案行为已达“情节严重”标准,法定刑起点高,且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涉嫌该罪,易被认定主观恶性大、从重处罚,同时共同犯罪中未区分主从犯。对方证据包括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己方困境是辩护压力极大。
此时,曹頔繁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95%。曹頔繁律师第一时间全面阅卷,逐页核对银行流水,发现部分资金流向存在异常,通过与银行进一步核实转账用途及相关凭证,确认这些异常资金与案件核心事实的关联性,这为后续确定关键事实提供了依据。
在核对聊天记录时,曹頔繁律师凭借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的经验,敏锐地捕捉到其中关于当事人到案情况的信息。他详细梳理聊天记录中的时间节点和对话内容,发现当事人有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的迹象。经过与到案经过等证据交叉验证,固定了当事人成立自首的完整证据链,为辩护争取到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在推动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过程中,曹頔繁律师作为成都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熟悉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他积极与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明确告知退缴违法所得对量刑的积极影响。通过仔细核算剩余违法所得金额,推动当事人在一审阶段将剩余部分退缴,实现全额退赃,体现了当事人的认罪悔罪态度。
庭审中,曹頔繁律师围绕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核心观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即便综合其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的情况酌情从重,也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驳回了原可能面临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显著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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