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一位文化程度仅初中的个体经营者,在其经营的保健用品店内销售“金枪不倒”“原子弹”等性保健品,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检测,涉案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其销售涉案产品金额达数千余元,执法部门还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类涉案保健品十多种、近五百粒。公诉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王莉萍律师由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指派后,立即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经过、涉案产品进货渠道和销售情况等细节,并梳理案件证据材料。
王莉萍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对各类合同诉讼案件尤为专精。这种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她在处理此刑事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梳理证据时,她凭借多年积累的实务经验,敏锐地关注到案件中的各个细节。同时,她作为税盟认证讲师、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这让她在分析案件时更加全面和深入。她在会见当事人时,不仅仅关注案件表面的事实,还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引导当事人回忆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信息。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执法材料、检测报告、转账记录、被告人供述等多项证据。王莉萍律师针对这些证据发表辩护意见,提出委托人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请求从轻处罚。同时,她积极引导委托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体现悔罪态度。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王莉萍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禁止委托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的涉案性保健品予以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在开庭前,王莉萍律师再次对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确保辩护意见有坚实的证据支撑。
王莉萍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贯先通过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固定关键证据,再根据证据情况制定辩护策略。她注重引导当事人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推动当事人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以体现悔罪态度。她的执业领域不仅集中在刑事诉讼,在商事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典型客户包括个体经营者、企业等。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类案件中都能迅速抓住核心问题,为客户制定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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