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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提示送达义务,保险免责抗辩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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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7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郑文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211132164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052224140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郑文婧律师,女,中共党员。现任徐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科毕业于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于江苏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专注于刑事辩护方向,理论功底深厚、辩护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案件。 郑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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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郑文婧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审查保险合同相关关键事实,发现保险机构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保单送达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保险机构支付保险金10万元。
未履行提示送达义务,保险免责抗辩能否成立?

20XX年,在江苏省徐州市XX区,两名原告作为死者父母,因儿子在校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10万元。保险期间内,其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原告向保险机构申请理赔,却遭保险机构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保险机构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接手本案的,是2021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郑文婧。该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逐页翻看保险合同,重点审查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针对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律师仔细比对相关法律规定与合同条款,从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等核心点组织证据、拟定诉讼思路。

庭审中,律师围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清晰阐述原告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法院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保险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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