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景德镇某路段,原告骑电动车与被告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中国XX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因事故遭受经济损失,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律师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肇事方承担保险外赔偿责任。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俞云才。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原告提交的病历中部分治疗项目与事故关联性存疑,可能影响赔偿金额认定。
为查证此事,律师逐页翻看病历,将治疗项目与事故受伤情况进行详细对比,还致电主治医生核实治疗必要性。同时,认真研究事故认定书,对比其中记录的碰撞情况与原告陈述。此外,律师还收集了原告的误工证明、护理费用票据等相关证据,与保险公司和肇事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交叉核对。
经审查发现,病历中部分治疗项目与本次事故关联性不足,保险公司可能以此为由减少赔偿。俞云才律师及时与保险公司和肇事方沟通,提出合理赔偿方案。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支付29430元理赔款,原告放弃其他诉求,案件了结。
俞云才律师表示,在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证据审查是关键。他将进一步完善证据审查的方法体系,构建证据审查清单,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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